祖传的,距今有200多年的虎皮制品,卖了

“这虎皮祖传的,有多年了,为什么不能卖?”湖北武汉,李阿婆所居住的老小区要拆迁,听说只要补些钱就可以换个大房子,但李阿婆没那么多钱,于是准备典当一些老物件,换点钱。

李阿婆在整理老物件时,发现了几件毛皮制品,大大小小都有,其中最大的一张是只成年老虎的皮毛。

据李阿婆所说,这几张毛皮制品都是公婆去世前给的,听说是祖上传下来的,距今有多年了。李阿婆想着这些毛皮制品应该能卖个好价钱,但是她为人老实、做事谨慎,于是在出手前咨询了相关部门。后经检查,这些毛皮制品中,有些是如今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毛皮制品,有些则不是。因此,该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李阿婆,不能擅自售卖野生动物的毛皮制品,否则会惹官司。

李阿姨有点不理解,这些都是多年前的制品了,为什么现在不能拿来卖呢?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是很复杂。法律上有一个“不溯及既往”原则。大致的意思是,在法律生效前产生的行为,一般不受该法律的约束。但在法律生效后,就得按照生效后的法律执行。本事件中,李阿婆手中的这些野生动物制品,是多年前做的,那就不能按照现行的法律来约束。但如果李阿姨现在拿出来卖的话,就违反了早已生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规定中的“制品”,就是本次事件中的老虎皮、野生动物皮毛制成的象棋盘、衣服等。

如果李阿婆未咨询相关部门,直接卖掉了这些野生动物制品。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视情节轻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至于那些非野生保护动物的制品,李阿婆可以售卖,但不能打着“野生保护动物”的名号,否则会构成消费欺诈。到时候消费者就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李阿婆退一赔三。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元的,按最低元支付。最后,相关部门在鉴定完毕后,便提醒了李阿婆可以自用,或者作为传家宝再传下去,但不得出售牟利。我们希望李阿婆不仅要自己记住,也要给家里的小辈们提个醒,不要擅自售卖这些野生动物制品,否则免不了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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