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满江红》中,武义淳拿出免死金牌,何立则拿出宰相手谕说无论何人斩,从效力上显然金牌应该高于宰相手谕,但山高皇帝远,县官不如现管,电影里的审判已经交代了,怎么死的得看宰相怎么说了。
当然免死金牌并不是都免死的,比如朱元璋在发放免死金牌前,在金牌后面写下了,除谋反的人,其他的人都可以免除死刑。
这是不是和商品归类中描述很像,比如描述中“一律视为......但......”,有除外条款。
三、甜菜子、草子及其他草本植物种子、观赏用花的种子、蔬菜种子、林木种子、果树种子、巢菜子(蚕豆除外)、羽扇豆属植物种子,可一律视为种植用种子,归入品目12.09。
但下列各项即使作种子用,也不归入品目12.09:
(一)豆类蔬菜或甜玉米(第七章);
(二)第九章的调味香料及其他产品;
(三)谷物(第十章);或
(四)品目12.01至12.07或12.11的产品。
比如18.06品目注释,还有任何比例可可的...,(但本章总注释规定不包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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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目还包括各种含有任何比例可可的糖食(包括巧克力果仁糖食)、甜可可粉、巧克力粉、巧克力酱及所有含可可食品(但本章总注释规定不包括的除外)。
比如品目条文描述“不包括......(......不低于......)”,双重否定有点绕,其实就是不包括重量在70%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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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 润滑剂(包括以润滑剂为基本成分的切削油制剂、螺栓或螺母松开剂、防锈或防腐蚀制剂及脱模剂)及用于纺织材料、皮革、毛皮或其他材料油脂处理的制剂,但不包括以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制剂:
比如第七类注释二,所印花纹、字画为主要用途的塑料制品除了品目39.18或39.19外,应归入第四十九章,既有指向又有除外。
二、除品目39.18或39.19的货品外,印有花纹、文字、图画的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如果所印花纹、字画作为其主要用途,应归入第四十九章。
比如品目85.07蓄电池,包括隔板,不论是否矩形(包括正方形):
本品目也包括装有一个或多个电池及其互连电路的蓄电池,其通常被称为“蓄电池组”,无论其是否带有协助实现蓄电池储电和供电功能或者保护其免遭损坏的辅助元件,例如,电路连接器、温控装置(例如,热敏电阻)、电路保护装置及保护外壳。即使设计成专用于特定设备的蓄电池也归入本品目。
比如某企业出口消毒湿巾,70%无纺布30%浸渍液体,纯水、丙二醇、植物提取液、表面活性剂、甘油等,申报税则号列为,该税则号列对应出口退税率年12月16日至年3月31日为16%,年4月1日至年3月19日为13%。
经查,当事人申报出口的上述货物均含有消毒剂成分,税则号列应申报为,该税则号列对应出口退税率年12月16日至年3月19日为6%。
......最终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99万元的减轻处罚。
案例虽已至此,但归类依据还是值得分析一下,见第六类注释二描述:
二、除上述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由于按一定剂量或作为零售包装而可归入品目30.04、30.05、30.06、32.12、33.03、33.04、33.05、33.06、33.07、35.06、37.07或38.08的货品,应分别归入以上品目,而不归入本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
从类注释可以看出,凡由于按一定剂量或作为零售包装而可归入38.08,如何理解可归入......应归入。
从目前尚可查询的归类决定,婴儿用湿巾纸也含有消毒剂成分,但最终归入税则号列.。那么凭这条,是否可以作为“免死金牌”使用呢?
相关编号:D-1---
决定税号:
商品名称(中文):婴儿用湿纸巾
商品名称(英文):
商品名称(其他):
商品描述:婴儿用湿纸巾是一种含有丙二醇、苯氧乙醇、乳酸钠、对羟基苯甲酸甲酯、聚氧乙烯氢化蓖麻油、羟基亚乙基二膦酸、羟基亚乙基二膦酸四钠、天然霍霍巴醇、十六烷基聚氧丙烯聚氧乙烯聚醚等的片状无纺布。其加工生产工艺流程如下:首先将原料无纺布折叠成型,然后切割成小块,再注入各种配料,然后进行灭菌处理,最后进行包装。其主要用途是清洁婴儿的肌肤,也可擦拭婴儿的手和脸,可以让宝宝幼嫩的肌肤保持水分的平衡。
归类意见:该产品属于用洗涤剂浸渍的无纺织物,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婴儿用湿纸巾应归入税则号列.。-年第二期(归类决定编号:Z-)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这时需要咬文嚼字了,《商品归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进出口相同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决定。归类决定是婴儿用,主要用途是清洁皮肤,和案例商品不相同,因此归类决定需要谨慎使用。
当然有人认为归类思路是可以参考的,都含有“消毒剂成分”,那先得看一下这个归类决定是否还有效,看一下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发布的一份失效清单,Z-已经在年12月30日发布失效,但是奇怪的是品名不一样,是删错了,还是重号了?
继续上证据,原来确实存在着重号现象,从硝基腐殖酸对应的Z-来看,确实查询不到了。那么按照目前查询看,婴儿用湿纸巾的归类决定似乎还有效,再次反转过来,“免死金牌”的归类决定能不能用?
进一步挖掘真相,婴儿用湿纸巾对应Z-应该更合理。
原来是一场误会,当然即使这样,该案例案发时间是-,而Z-是在年12月30日发布,也就是无论Z-对应的是否是婴儿用湿纸巾,如果以“含有消毒剂”的思路,是可以参考归类决定的。
而实际上不能用“含有消毒剂”的思路一刀切,品目38.08注释也有不包括的,比如消毒、杀虫等仅为辅助性能的制剂,也就是辅助性能的还要另当别论。
本品目不包括:
(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具有消毒、杀虫等作用的产品。这些产品应根据其属性归入相应的品目,例如:
1.磨碎的除虫菊花(品目12.11)。
2.除虫菊浸膏(不论是否已用矿物油标准化)(品目13.02)。
3.杂酚油或矿物杂酚油(品目27.07)。
4.萘、DDT(ISO)〔滴滴涕(INN),1,1,1-三氯代-2,2-双(对-氯苯)乙烷〕及其他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包括水溶液)(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
5.用作杀鼠剂基料的培养微生物(品目30.02)。
6.废氧化物(品目38.25)。
(二)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更为具体列名的制品或消毒、杀虫等仅为辅助性能的制剂,例如:
1.含有毒物的船壳防污漆(品目32.08、32.09或32.10)。
2.消毒皂(品目34.01)。
3.DDT(ISO)〔滴滴涕(INN),1,1,1-三氯代-2,2-双(对-氯苯)乙烷〕擦光蜡(品目34.05)。
(三)具有药物(包括兽用药)基本特性的消毒剂、杀虫剂等(品目30.03或30.04)。
(四)室内除臭剂,不论是否具有消毒性质(品目33.07)。
那么现在再回看归类决定中婴儿用湿纸巾,主要是清洁婴儿的肌肤,归类要从成分含量、用途上综合分析,不能仅凭描述做简单判断,比如下图虽然包装上儿童图片,但属于含有75%的酒精、用于消毒,应归入品目38.08。
我们要时刻记住相同货物适用相同的归类决定,相似货物需谨慎参考,归类决定是“免死金牌”,但用不好会死得快。
如果发现有类似的归类决定,可以考虑申请海关预裁定,这样至少有个保障,当然预裁定只能出到8位,10位还得谨慎对待,不少案例都出现在8位归对了,10位归错了。
除了海关的预裁定之外,遇到归类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找我(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