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又一次的惨痛教训之后,野生动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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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茫茫历史长河中,人类的起源与动物起源的时间相隔不算太长。真正意义上,人类其实本身就是从动物进化而来,人类和动物都是自然的一部分。但当人类爬上食物链的顶端,围绕人类与自然如何和谐共处的话题至今仍探讨不止。其中,人类交易野生动物的新闻不绝于耳。虽然国家三令五申明确禁止交易野生动物,虽然若干社会公众人物、舆论倡导“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但民间交易或走私野生动物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其背后的各种利益链条一直都长期存在。

野生动物被视作浑身是“宝”

非法交易屡禁不止

人类之所以对野生动物感兴趣,归根结底是看到了所谓野生动物身上“宝”。前不久有网友指出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儿童读物《动物小百科》中关于果子狸的表述,赫然写着“果子狸全身都是宝,它们的肉可以吃,是我国历史悠久的稀有‘山珍’,它们的脂肪是化妆品生产中难得的高级原料,也可以医治烫伤,它们的皮毛可做皮手套,它们的尾毛和针毛,可以制成毛刷和画笔。”有网友感概,若不是此次处于新冠病毒疫情的敏感时期,这一表述不知道还会持续多长时间在给孩子们不断灌输和教育。这一事件也从某种程度反映出了,人们之前对待野生动物是怎样的一个态度。

事实上,在亚洲不少国家,对于野生动物在食用、药用和其他方面的旺盛需求持续威胁着野生动物。就说在我国,概括起来,野生动物的身体通常难逃四种命运:

一、当药用:例如虎豹骨、犀角、甲片、龟板、羚羊角、蛇等。

二、当野味:例如果子狸、穿山甲、巨蜥、熊掌、鸟、龟、蛇、蛙等。

三、被收藏:礼象牙、犀角、玳瑁、珊瑚、砗磲、鹦鹉螺等。

四、当宠物:各种鸟、龟鳖、蛇、蜥蜴等。

除此之外,野生动物的皮毛也暗地里备受追捧。例如,被称为中国“可可西里的骄傲”的藏羚羊偷捕滥杀及走私现象迄今未能杜绝,藏羚毛皮或毛原料经常通过各种手段运至尼泊尔、印度而最终到达意大利或法国等国家。据报道,藏羚皮张的底绒售给不法商人的价格为元人民币/kg,或一张毛皮售价元人民币。几经辗转,到一些国家竟高达数万美元。高额的利润导致藏羚被大量猎杀。

除了上述几种野生动物的利用价值外,很多地方出现购买野生动物进行放生的违法行为。为什么说购买野生动物进行放生也算违法呢?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更何况对于放生,每种动物的生长环境及栖息地都不相同,胡乱放生,对这些野生动物来说,极可能是毁灭性的。有网友爆料称从一个放生协会得到一张野生动物的放生护生现场交易价格表(如下图),动物种类很多,都是给放生的善男信女准备的,可见野生动物贩卖与消费多么猖獗!

频发的“野生动物交易”系法律有漏洞可钻?

猖獗的野生动物交易让很多朋友很是费解,难道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形同虚设还是有漏洞可钻呢?要搞清楚这个问题,不妨先来看看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到底有多少个法规条例呢?

首先,协定和国际公约上,相继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又称“拉萨姆尔公约”)、《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等。当然,我国也加入其中的一些重要国际公约协定和组织。

那么,在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后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规,还有司法解释《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另外,还出台过《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下发过《国务院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除了国家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等还有各自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说,在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面可谓是非常充分、一应俱全。

此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后,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三部门于1月26日联合发文,特别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金质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此,有很多网友甚是不解,为何是短期疫情期间短期禁止交易活动,而不是长期禁令呢?

事实上,根据年8月4日发布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包括北极狐、果子狸、梅花鹿、金丝熊等在内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和经营。但对于该名单所属物种的驯养繁殖,须依法具有驯养繁殖资格。对上述物种的驯养繁殖利用,还应依法符合动物防疫、检疫的要求,其中驯养繁殖产品依法经动物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还应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此,有行业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应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但是,只要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背后存在着养殖产业,所有的“保护”都是形式上的,也是暂时的。”

打击滥食和非法交易

野生动物保护法启动修改

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完全阻止违法犯罪的产生,但违法犯罪行为高发的背后,是否意味着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完、让不法行为有机可乘呢?这一点不得不让人思考。

2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宣布推出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的一项课题研究,旨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进行研究。课题组表示,野生动物的滥食和非法交易的治理是我国面临的一大紧迫问题,亟待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度,加强非法交易和滥食的执法,完善人畜共生传染病防治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

课题组建议,应借鉴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方法,重新对野生动物进行界定。除却一些经科学论证,明显对人类有害可以不用保护的野生动物,其他的一切野生动物都应纳入立法所保护的范围中来。依据野生动物生态功能与种群现状等实行分类保护。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众对于野生动物该不该食用,哪些可以食用的问题争议较大。课题组建议,将可食用的野生动物限定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采用清单式管理,清单外的一律禁止食用。借鉴国际公约的名录做法,公布不可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名录,将地方保护的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传统的“三有”动物,以及那些可以更容易引发公共卫生问题的动物(如刺猬、蝙蝠、穿山甲、蜈蚣、毒蛇等)则可以考虑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允许科研利用和生态灭杀,但严禁食用,将可食用野味等同于肉类食品予以严格监管,实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

不过,在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确实也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启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工作,以依法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

编后语:

是该重新思考如何对待我们自然界的一份子了!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从己亥年终竟然愈演愈烈到农历庚子鼠年开年,给全国乃至世界投下了一记响雷!

“最初,没有人在意这场灾难。这不过是一场大火,一次旱灾,一个物种的灭绝,一座城市的消失。直到这场灾难和每个人息息相关。”这是去年春节上映的电影《流浪地球》中的一句台词,不成想,竟然会在今年春节就这样几乎变成了现实。

是的,正因为这场疫情在你我身边如此贴近,才使得这种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如此受瞩目,“它的来源就是海鲜市场销售的野生动物”让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瞬间被推上风口浪尖。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到底该不该彻底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还是进一步合理规范商业性野生动物产业?亦或是启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所有一切的举措都是为了避免同样的灾难再次上演。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次疫情过后,人们定会重新思考,究竟该如何对待我们自然界的一份子——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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